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11·19”頂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安委辦〔2021〕4號)等有關規定,2023年11月21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甘肅局會同崇信縣應急管理局成立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19”頂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評估工作組),對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實情況開展評估。
一、事故概況
2021年11月19日14時05分,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周寨煤業)31211工作面切眼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8萬元。
二、評估工作過程
評估工作組依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甘肅局關于崇信縣周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19”頂板事故結案的通知》(礦安甘〔2022〕3號),采取聽取匯報、座談詢問、查閱文件、現場核查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分析討論,形成了一致評估意見。針對本起事故教訓和礦井主要災害,組織部分礦級領導、副總工程師及部室、區隊負責人進行應急處置能力評估考試,并集中觀看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進一步牢記事故教訓,安全警鐘長鳴。
三、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人員
1.周寨煤業依據事故結案通知、事故調查報告及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1名責任人員予以免去相關職務處理。
2.依據事故結案通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甘肅局對10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罰款共計15.148萬元,已全部及時繳納到位。
(二)事故責任單位
依據事故結案通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甘肅局對周寨煤業作出行政罰款54萬元,已全部及時繳納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防范措施方面。
礦井主要負責人針對“11·19”頂板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組織全礦開展深刻反思,認真查擺安全生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在2021年11月24日崇信縣安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暨森林草原防滅火會議上作檢討發言,明確了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計劃和措施。
修訂周寨煤業《關于編制下發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以及工傷事故追究辦法的通知》,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巡查檢查,督促跟、帶班人員、班組長和安檢員提高跟班質量,盯住防護重點、關鍵環節,加大反“三違”力度。事故發生后至2023年10月,共查出“三違”649起,對相關人員考核21.3萬元。
(三)嚴格規程措施審核,確保貫徹落實方面。
修訂完善周寨煤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斷增強制度措施的針對性和規范性;補充修訂《31211工作面切眼掘進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修改支護設計,細化起底挑頂施工工序、臨時支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并及時組織施工人員貫徹學習,強化現場監督落實。
(四)加強風險分級管控,嚴格隱患排查治理方面。
由礦井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11·19”頂板事故安全風險專項辨識,并形成評估報告,對辨識出的5項較大風險制定責任清單和管控措施。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發生后至2023年10月,共查出問題隱患1740條,并全部整改完成。
(五)改進培訓方式,提高安全教育效果方面。
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全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由礦井主要負責人親自授課,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剖析事故原因、提升自保互保能力,共計培訓1008人次。對礦井跟、帶班人員開展警示教育培訓,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警示談話,突出抓好區隊長和班組長業務培訓,充分發揮班組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作用。對各崗位工種開展針對性培訓并考核,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風險辨識能力。2022年度開展各類安全教育培訓18期,共計培訓5185人次。
五、綜合評估意見
經評估工作組綜合分析、討論研究認定,周寨煤業“11·19”頂板事故責任追究已到位、事故處罰已落實,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有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項要求已基本落實。但通過考試發現,個別人員對礦井使用自救器型號、事故報告程序不清楚,對發生事故后自救、互救措施掌握不全。
六、相關工作建議
周寨煤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結合礦井實際,進一步分析總結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做好歲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要科學認識治理“三違”,切實發揮一線職工“吹哨人”作用,引導全員積極參與反“三違”工作,全面營造愛崗敬業、遵章守規的安全氛圍,對多發性、重復性“三違”行為要深入剖析發生原因,制定針對性整治措施,有效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