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測繪法》、《煤礦安全規程》,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匯總水文觀測資料。
2.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計算、資料匯總、統計中弄虛作假。
3.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觀測項目及有關規定,確定理測的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4.水文地質觀測工必須備齊觀測、記錄用具。
5.觀測結果必須及時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記錄本應統一編號、妥善保管。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6.水文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復查、核實,確保提供的地質資料真實可靠。
7.地面水文地質觀測
(1)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包括水文氣象及地面水文地質點的觀測。地面水文地質調查與觀測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需要進行觀測。
(3)對地面氣象觀測的要求:
①凡距離氣象臺(站)較遠的礦井,應在設立的氣象觀測站內進行觀測。距離氣象臺(站)較近的礦井,應在設立的雨量觀測站內進行觀測。
②礦井氣象觀測項目,與氣象調查內容相同。
(4)地表水觀測。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觀測時間,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
(5)地下水動態觀測應在下列地段網點進行觀測:
①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含水層。
②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逕流帶(構造破碎帶)。
③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④礦井先期開采的地段。
⑤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
⑥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
⑦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⑧疏干邊界或隔水邊處。
(6)觀測點的布置,應盡量利用現有的鉆孔、井、泉。
(7)觀測內容主要是水位、水溫和水質,對泉水還應觀測流量。
(8)觀測點應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志,測定坐標和標高。觀測點標高每年復測一次,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測。
(9)觀測降水量常用的儀器為直徑20 厘米的雨量器,或與雨量器口徑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計雨量計應保持清潔。要經常清除盛水器內的淤雜物,擦洗自計雨量計的虹吸管:需每日調整自計鐘、換自計紙、添加墨水、觀測儀器運轉情況:冬季要及時清除儲水器內的冰霜,防止儀器凍裂。
觀測要求:
①觀測降雨量記至0.1 毫米,不足0.05 毫米時可不作記載。歷時記至分鐘。
②每日降水量以早8 時為每日分界,從本日8 時至次日8 時的降水量為本日的降水量。
③觀測降水量應采用定時分段觀測制。
④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 時觀測。但降雨量大的地區或雨季高峰時,則應根據礦區(井)防洪需要規定觀測時間。
⑤降水間隔等于或小于15 分鐘可看作一次降水,間隔15 分鐘以上可看作兩次降水。
(10)降水量的量法:
①將儲水瓶內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狀態,使視線與量杯水面平齊。
②觀測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記至0.1 毫米。每次觀測后應立即記入記錄簿中。
③如降水量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將總數記入記錄簿內。
④每次水量待復測后方可倒去。
⑤自計雨量計應按說明書規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11)降水量觀測記錄的統計:
①每日觀測完畢后,應檢查觀測記錄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記錄是否正確、齊全。發現有錯誤或不全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改正。
②月終時應在降水量統計表中填寫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現日期。
③自計雨量計的記錄還要作時間訂正、虹吸訂正和虹吸記錄紙傾斜訂正等工作。必須查清井田范圍內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包括塌陷積水區)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對滲漏情況,要在井下設點定期觀測,并對地面相關水體水量等進行監測。必要時,取水樣作全分析、放水試驗與連通試驗等工作。
(12)地表水位觀測站的建立,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觀測站應建立在地基牢固、觀測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點。
②實測測站基而坐標、高程,測定不同高程的斷面積,以便計算不同水位的過流量。
③實測水位標尺的零點標高。
④根據水位標尺的零點標高,重新計算水位,并用紅墨水填在“水位”欄內。
(13)對地面井、泉、水文鉆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庫及塌陷積水區等設立的觀測站,要統一編號,所設置的固定觀測標尺及測量坐標和標高,每年復測一次,發現有變化應隨時補測。
(14)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若達不到同步,則應按順序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
(15)地表水體的水位觀測,必須使用水位標尺或自計水位計。
①水位標尺讀數應讀至厘米,記載以米為單位。直接觀測讀數時,應使視線盡可能地接近水面,讀取水面截于水位標尺上最近的一個讀數。當水面落到水位標尺零點以下時,使用標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標尺零點的距離為負數。
②內在有風浪的情況下,應將波浪的峰頂和谷底在水位標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讀數都記下來,取其平均值。
③必須保證測得關鍵地形點的最高洪水位,如發現漏測,應立即在斷面附近找出兩個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跡,及時測下高程。
④如果在斷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跡,則應在斷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組洪水痕跡記錄下來。
(16)使用自計水位計觀測水位,應在每日8 時或經指定的其他固定時間進行檢查和校正。性能良好的長期自計水位計,在水位變化不大時,可改為每2 ~5 日檢查校正一次。自記紙應按其周期記錄形式,每個周期結束時及時更換。
檢查和校正依次按以下步驟進行:
①將攜帶的時鐘對準。
②觀測校對水位標尺的水位。
③在紀錄紙上記錄準確的時間和水位。
④調整自計水位計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17)井、泉和鉆孔水位觀測需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使用鉛鐘、電極、水位計或自計水位計等器具測量水位時,嚴禁使用標志不準或滑動的測繩和電線。
②當測繩和電線標記與標準鋼尺的比長誤差超過1/1000 時,應重新標定或更換。水位遙測儀每半年要用測繩實測檢校一次。
③每個測點使用固定的測量工具,不得隨意更換。必須更換時,要用新舊測量工具同時各觀測一次,并進行誤差改算。
④每次水位觀測要進行兩次實測和讀數,讀數讀至厘米。以米為單位時,估讀至小數點后二位。水準觀測取二次平均值為采用值。
⑤水井或水文鉆孔水位觀測結束后,必須妥善保護井口裝置,切實防止鉆孔被破壞和堵塞。
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水井和鉆孔的深度測量,發現淤堵應提請領導采取清掃措施。
(18)觀測井、泉、鉆孔涌水量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分別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浮標法、噴水鉆孔法,流量計(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體和地下水的水位觀測,只準使用測繩、鉛鐘(或電極接頭)和自計水位計、水位遙測儀等測量工具。
(19)用水堰觀測涌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堰要堅固,槽(箱)內壁要光滑,不易變形。水堰要安裝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 %的水流平穩的水溝內,安裝時要用水準尺找平。如必須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點時,則必須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過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穩。
②觀測前應檢查水堰是否變形、傾斜、漏水,堰根外側通氣帶是否堵塞等。
③水堰內及其附近如有雜物沉積,必須清理。讀數標尺應設在堰板的迎水方向,與堰板的距離應不少于3 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觀測至少測量兩次水頭值,取其平均值。
(20)用流速儀測定涌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應根據水流速度、水深狀況,選擇不同型號的流速儀(旋杯式流速儀的測速范圍為0.2 ~3.5 米/秒;旋漿式流速儀測速范圍,一號漿適用于0.07 ~1.5 米/秒,二號漿適用于0.3 ~0.5 米/秒)。井下水溝內測流速和計算流量也可使用電子式防爆流速、流量儀。
②流速儀一般應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標定流速參數。
③測流速時斷面的位置應選擇在河流(水溝)平直、河底比較平坦、水流平穩的地段。根據河段(水溝)實際情況布置測速垂線,然后在各測線斷面上實測數點的點流速,取其平均值即為測線斷面的平均流速。
④流速測定時,首先應確定流速垂線的數目,一般視河寬及斷面的形狀而定。在流速有很大變化的轉折點處必須測定流速。
(21)在特殊條件下,如需采用浮標法測定涌水量時,應符合下列條件和要求:
①在難以使用流速儀或缺少測速儀器的情況下采用。
②浮標法的實測斷面應選在順直且比較規則的地段,其長度為井下水溝的5 ~10 倍:水溝水流應均勻平穩,無旋渦及回流,無阻礙水流的雜物等。
③實測時按下述程序進行:
a.選定實測地段后,按相等距離布設2 ~3 個斷面,即上斷面、基斷面(中斷面)、下斷面。
b.對每個斷面進行橫斷面測量,水深點距應為0.3 ~1.0 米,并用坐標紙給出橫斷面圖。井下水溝橫斷面測量水深不得少于3 個點。
c.根據實測地段水的深淺選擇浮標種類,從上游斷面以上5 ~20 米處投放,以便使浮標在接近上斷面時,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測出浮標從上游斷面至下游斷面的時間,求出流速。
④浮標可采用水面浮標及浮游浮標。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紙片等代替水面浮標。
(22)地下水溫度的觀測,應根據地下水的深度、溫度、井(孔)口徑及要求測量的精度,選用不同的觀測儀器,溫度計放在水中的時間不少于3 ~5分鐘,讀至0.1 ℃。使用高靈敏測溫儀時,需按儀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和記錄。
(23)對塌陷積水區和水庫,除觀測水位外,還應在地形圖上圈出積水范圍,用求積儀分段計算不同水深的面積,求得塌陷積水區、水庫的總積水量。同時,要根據地形圖和地表水系的分布情況圈定和計算該塌陷積水區或水庫、塘壩的匯水面積,以便預計不同降水強度下的可能匯水量和水位上升情況。
8.井下水文地質觀測
(1)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任務:
①為礦井建設、采掘、開拓延深、改擴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②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害分析、預測和防探水。
③提供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質資料。
④為鉆探、堵水注漿提供觀測資料。
(2)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內容:
①礦井、水平、含水層、煤層、采區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觀測。
②井巷及采而的突、涌、淋、滲、滴水點的水量、水質、水溫觀測。
③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鉆孔、地質孔的水以、水位(壓)、水質、水溫的動態觀測。
④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含水層、導(阻)水斷層、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點等的水文地質調查及編錄。
⑤礦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質編錄。
⑥定期檢查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情況。
(3)井下涌水量的觀測,應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或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
(4)井下涌水量的觀測在下列情況下可用容積法測量:
①涌水量較小且有管狀引水設備的井(孔),或備有水箱、水池等容積較大的容器時,應設置便于測量的標尺和放水用的閘閥。
②在井下可利用井筒、巷道作為容積時。
③頂幫的淋、流水可用塑料薄膜將水匯集到容器內。
(5)新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 米時,觀測一次涌水量。掘鑿至新的含水層時,雖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一次涌水量。
(6)觀測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的含水層時,要確定含水層的名稱,詳細觀測、記錄含水層的產狀、厚度、巖性、成分、顏色、構造、裂隙和喀斯特發育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坐標、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溫等,并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必要時應進行水中環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測定。
(7)井筒或穿層石門揭露含水層時,要繪出頂及左、右或底及左、右三面1 ∶100 ~1 ∶500 的展開圖,應較全面地反映含水層及頂底板的地質特征,喀斯特、導水裂隙及有意義的構造等在空間的展布情況。繪制展開圖時,兩壁應采用同一起點、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觀測基線。
(8)觀測含水層裂隙,較密集裂隙可取1 ~2 平方米,稀疏裂隙可取4 ~10 平方米的范圍內進行,觀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應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巖石的裂隙率。
②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③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圖等。
④測定面積。
(9)開采受地下水威脅的煤層所揭露斷層,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時應記明斷層的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并觀測以下內容:
①斷層的產狀及落差。
②斷層帶的寬度及其力學性質。
③斷層兩盤含水層的巖性、厚度、破碎程度、頂底板承受的水頭壓力。
④斷層帶充填物的膠結程度,判斷其含水性、導水性及隔水性。
⑤出水情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其出水量,并觀測變化趨勢。
⑥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必要時取樣進行水質分析或環境同位素比值的測定。
(10)對于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構造,其觀測內容如下:
①褶曲的產狀及力學性質,記錄觀測點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
②裂隙的產狀、發育程度及充填情況。
③出水狀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水量、觀測變化趨勢。
④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并取樣進行全分析,必要時應測定環境同位素比值。
(11)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時,應進行下列觀測:
①陷落柱的位置(坐標及標高),盡量圈定其范圍。
②詳細觀察陷落柱內充填物的巖性、膠結程度等。
③涌水的陷落柱要測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樣做水質分析。
④必要時要取樣進行特殊項目分析,以判斷涌水水源。
⑤用鉆孔探到陷落柱時,要做出鉆孔柱狀圖或剖面圖。孔內如有出水現象,則要測定水量、水壓、水溫等。
(12)井下突、涌、淋、滴、滲水點的觀測內容如下:
①出水時間(年、月、日、時、分)。
②出水地點以巷道最近的導線點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準確坐標、標高;突、涌水點填繪在采掘工程圖和充水性圖上。
③出水層位、厚度、巖性,喀斯特裂隙發育情況,出水形式、出水點頂底板圍巖壓力的顯現變化情況。
④出水點水的顏色、溫度、透明度、口感、氣味等物理性質,并取樣進行水質分析。
⑤周圍出水點和觀測孔的水量、水位(水壓)變化情況,判斷出水水源及影響范圍。
(13)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連同其他有關的水文點應每天觀測一次。對潰入性的突水點,1 ~2 小時觀測一次,以后可適當延長觀測的間隔時間,涌水量穩定后,按正常要求進行觀測。
(14)當采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富含水層、穿過與富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窖積水區時,應每天觀測充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
(15)井下疏水降壓(疏放老空水)鉆孔涌水量、水壓觀測,在涌水量、水壓穩定時,應每小時觀測1 ~2 次;涌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后,按正常觀測要求進行。
(16)對井下水文鉆孔進行水量、水位、水壓觀測的方法和要求,與地面水文鉆孔基本相同,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測壓用的壓力表要校驗合格,反應靈敏,最好用專用的高精度壓力表或高精度壓力傳感器進行觀測,并根據孔口標高及時換算出水位標高。
②鉆孔在鉆進過程中,應記錄初見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壓)等,且每進尺5 ~10 米或按設計要求測定水量、水壓或水位。發現水量突變時,應停鉆測算孔深和進行水量、水位觀測,以了解相對隔水層的滲透性。
(17)噴水鉆孔水量觀測方法只適用于井上、下自流鉆孔(由于噴水高度不易準確測量,故精度較差)。其方法是用量尺測出水頭上噴高度、套管內徑,計算其涌水量。
(18)水壓觀測應根據水頭壓力的大小和觀測條件,選用水頭測量方法、壓力表法等:
①用壓力表觀測水壓時,應將壓力表擰緊在測壓管上,不得漏水,壓力估至0.01 兆帕。
②觀測水位時,其方法步驟依次為:
a.選用適當量程;
b.檢查工作電壓,不得低于1.32 伏;
c.將傳感器接在測壓管上,插頭插入“輸入”插座,調零;
d.開測壓管閥門,待數字穩定后讀數,如為高精度壓力計應讀至98.0帕;
e.關閉閘門,關機拆除傳感器;
f.審核原始記錄,并填寫臺賬、繪制圖紙,發現資料錯誤時應重新觀測。
9.老空積水區的水文地質觀測
(1)老空積水區的觀測要求:
①對老空積水區的觀測,必須安排兩人,嚴禁單人進行觀測。
②嚴禁擅自進入通風不良或空頂區域內觀測水情。
③必要時應取水樣,并作全分析。
(2)對于礦(井)區范圍內的小煤礦,應及時調查以下情況:
①井口坐標、標高。
②井深和到達煤巖層位。
③小煤礦的開采范圍、充水特征,出水點、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的位置。
④開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設施等情況。
(3)當井田及其鄰近范圍內有小窯時,應調查了解因小窯開采而引起的危害礦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窯采掘礦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礦井掘進貫通、小窯向礦井排放水、報廢小窯井口未做封填處理等)。
(4)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觀測地面陷落、干裂、喀斯特塌陷,特別是向井下充水的情況。
(5)小煤礦開采結束后,要收集報廢井筒的封閉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資料。
10.放水試驗與連通試驗中的觀測
(1)放水試驗中井上下觀測點的水位、水壓、水量的觀測,要嚴格按照設計所規定的時間和經過校測的量具、儀表進行操作。
(2)放水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①檢查地面觀測孔,其內的淤積物必須低于觀測層底面,導水應暢通,否則要注水沖洗或用液體二氧化碳洗井。
②檢校觀測水位、水壓、水量的儀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裝要求。
③備齊原始記錄表:
a.地面鉆孔觀測記錄表,內容包括孔號、孔口標高、觀測時間(年、月、日、時、分)、水面埋深、水位標高、觀測者、水位變化、累計降深等;
b.井下鉆孔水壓觀測記錄、水量表觀測記錄表,內容包括堰號(注明規格尺寸)、觀測時間(年、月、日、時、分)、水頭高、水量、觀測者和備注。
(3)放水試驗期間的井上、下水動態觀測,必須按設計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
(4)放水試驗中的水位恢復觀測,放水試驗結束時要按設計規定的時間和次序關閉水門,觀測其水位、水壓直至穩定。
(5)放水試驗開始前,必須按設計規定進行觀測孔水位、出水點水量、相關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觀測。放水開始后,應每天填繪水位、水量歷時曲線圖等。
(6)連通試驗必須有試驗設計,建立簡易試驗室,配備化驗人員,以便及時測定示蹤劑的含量。示蹤劑的選擇和用量的確定,既要考慮連通試驗的需要,又不能對地下水質產生有害的影響,且必須按照設計所規定的方法、時間和地點進行。
(7)對連通試驗的準備、投放和接收監測工作的要求:
①投放示蹤劑前的準備:
a.投放示蹤劑前,必須采集投放點、接收點以及溶解示蹤劑用水的水樣,進行本底值測定;
b.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溶解示蹤劑的容器或設備必須進行清洗,預防污染;
c.采用比色法時,要提前調配不同濃度的標準溶液,并分別裝入比色管待用。用光度計及檢測儀時,要事先檢測儀表并測定本底值;
d.取水容器每次取樣前均應洗刷清潔,并用蒸餾水刷洗干凈后待用,嚴防污染;
e.試驗前應備齊取樣用的容器、標簽及檢測用記錄紙和計算紙。
②投放示蹤劑的要求:
a.根據投放方法選擇投放容器,先加入一定量的清水,后按規定量加入示蹤劑。如采用染色劑,則需加入一定量的促溶劑,隨加隨攪動,直到全部溶化;
b.向鉆孔內投放試劑溶液時,必須用導管下到受試含水層段的設計深度,確保試劑準確送至設計層位;
c.向孔內注入示蹤液前,要預先用清水沖洗鉆孔;向孔內投放示蹤劑溶液時,必須下入投注溶液管,以便準確送至設計層位。然后向孔內注清水,抬高水頭,促使示蹤劑全部進入試驗層。
③接收示蹤劑:
a.設專人在接收點值班,按設計規定時間取樣,取樣前需用接收點的水刷洗容器三次后,方可取樣;
b.每取一個樣后,應封嚴容器,及時填寫標簽。水樣標簽的內容包括取樣編號、取樣地點、取樣時間(月、日、時、分)、化驗項目及要求、取樣人;
c.必須及時依據各接收點的水樣檢測結果,填制歷時曲線圖、表(填全絕對值),分析示蹤效果。
11.水樣采取
(1)應根據水樣采取的目的和要求,選擇水質分析的項目,如:簡分析、全分析、特殊項目分析等。各類水樣采取的容量要求為:
①簡分析樣1 ~1.5 升。
②全分析樣2.5 ~3 升。
③細菌檢驗樣0.5 升。
④特殊分析樣:視化驗項目要求確定。
(2)細菌檢驗樣一般由衛生部門人員配合,并提前與檢測單位預約送檢時間。取樣容器事先必須經過消毒滅菌處理,取樣后立即嚴密封口,送往檢測單位。檢測單位必須在24 小時內檢測完畢。
(3)由孔口管接取水樣時,需稍離孔口管接灌。從地表水體取樣時,容器必須在水面以下采集。
(4)長期觀測孔如需取水樣,應先進行抽水,抽水的體積應大于孔(井)中水柱體積的1.5 ~2 倍,然后在出水口中心處灌取水樣。也可用取水器下入所需含水層一定深度取樣。
(5)做侵蝕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樣,其數量為0.5 升,采取后應立即加入3 ~5 克碳酸鈣粉末。
(6)對含有機物的水樣,為控制脫硫作用,取樣時必須在每升水中加入1毫升三氯甲烷或甲苯。
(7)如需采取特殊水樣,應與化驗單位聯系,并按其要求采取水樣。
(8)采取水樣時,應在現場初步鑒定水的顏色、氣味、透明、水溫等物理性質。取樣后立即封閉裝好,并填貼標簽,送樣前應登記送樣序號。
(9)抽水試驗中的水文地質觀測,按《煤炭資源地質勘探抽水試驗規程》的要求進行。
12.原始記錄及資料成果整理
(1)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并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2)必須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試驗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3)每項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后,存檔保存。
(4)測試資料應在當天進行計算整理,并將計算前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臺賬上。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發現問題要及時核實或補測。匯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5)填寫各類臺賬、圖表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的各種因素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6)填寫以下各類水文地質觀測臺賬:
①礦井涌水量成果臺賬。
②氣象資料臺賬。
③地表水文地質成果臺賬。
④鉆孔水位及并泉動態觀測臺賬。
⑤抽(放)水試驗成果臺賬。
⑥礦井突水點卡片或臺賬。
⑦井下水文地質鉆孔臺賬。
⑧水質分析成果臺賬。
⑨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臺賬。
⑩水源井(孔)臺賬。
(7)填繪以下各類水文地質圖紙:
①礦井充水性圖。
②綜合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③綜合水文地質圖、水文地質柱狀圖、水文地質剖面圖、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圖、井上下防治水系統圖。
④專門水文地質圖,如區域水文地質圖、巖溶圖、地下水化學圖等。
(8)每一種成果表或臺賬、圖表填寫后必須進行校對,并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9)各礦井水文地質觀測臺賬、圖表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
13.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部門。
14.認真完成觀測結果的計算、校對、分析研究工作。
15.必須做好觀測儀表、工具的清點、擦拭、整理、保管工作。